五、考試成績有效期
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執業資格考試5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滾動有效。
珠寶評估建立在珠寶鑒定與分級基礎之上,報考人員應掌握珠寶鑒定與分級方面的知識和技術。
六、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應考科目(含免試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通過珠寶評估專委會申請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七、珠寶評估專業科目報考有關事項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2008年《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定于11月8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考試范圍
《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范圍詳見《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執業資格考試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大綱》(2008年)。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
《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科目的報名日期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2.報名方式及方法
(1)首次報考
首次報考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報名表原件1份;
②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淺蘭色底)3張;
③身份證復印件1份;
④最終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各1份;
⑤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已取得的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珠寶鑒定培訓證書的復印件1份。
首次報考的報名方式:
①信函報名。報考人員應在7月31日(以郵局郵戳為準)前,以信函的形式將報名材料郵寄到珠寶評估專委會。同時將報名表的電子版本發到考試報名專用電子郵箱(zbpgks@163.com)。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需提供以上證書的原件。
②現場報名。7月26日至27日(周六、日)在北京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可攜帶報名材料到珠寶評估專委會直接報名。報考人員在現場報名時需提供上述證書原件。
(2)非首次報考
非首次報考者,可直接從珠寶評估專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后發送到考試報名專用電子郵箱(zbpgks@163.com)。